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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报!陕西省检察机关5个先进集体、6名先进个人荣获全国表彰
日前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,授予全国38个基层人民检察院“全国模范检察院”称号;授予全国59名检察干警“全国模范检察官(检察干部)”称号。其中,陕西检察机关1个基层人民检察院被授予“全国模范检察院”称号,2名干警被授予“全国模范检察官”称号。
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,为105个先进集体记集体一等功,为132名先进个人记个人一等功。其中,陕西检察机关4个集体记集体一等功,4名个人记个人一等功。
全国模范检察院
平利县人民检察院
全国模范检察官
胡丽萍(女)
宝鸡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
张树峰
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
集体一等功
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
周至县人民检察院
三原县人民检察院
商南县人民检察院
个人一等功
罗利(女)
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、一级检察官
王军娜(女)
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
侯帅
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
田方
汉中市人民检察院驻汉江监狱检察室主任
来源: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
编辑:郑敏娜 校对:王瑾 审核:祝长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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